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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馆须知 §开放时间 §规章制度 §借书证管理 §借阅规则 §借阅违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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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读者凭借书证入馆。借书证仅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 2.入馆时请注意衣着整洁,言谈举止文明大方。 3.图书馆是重点防火单位,严禁在馆内吸烟、用火;禁止携带易燃、易爆以及有腐蚀性化学物品入馆。 4.不得携带食品、饮料进入阅览室和书库。请保持馆内清洁卫生,勿随地吐痰、乱丢垃圾。 5.爱护公共书刊资料、设施设备,不得随意涂抹刻划和破坏。 6.保持馆内安静,不要大声喧哗。入馆后请将手机调至振动挡, 不得拨打或接听手机。 7.讲究文明礼貌,体现高尚道德。 8.详细阅读各部门规章制度并认真遵守。 9.对违反上述规定者,工作人员有责任予以制止并进行批评,情节严重者将按有关规定处罚。
一、开架书库规则 1.1、读者凭本人借书证(卡)入库。在入口处出示借书证,领取代书板后,方可入库选书。 1.2、入库时,请勿携带各种书包、提包、书籍、本子、笔等物品。 1.3、选书时,要使用代书板,不要乱架,对所选图书要轻拿轻放,对散乱在书架上的图书要自觉将其排列整齐。 1.4、读者离开书库时,请将代书板及所选图书放在借书处,经出口到工作台外等候办理出借手续。如库内读者较多,请自觉排队在书库外等候。 1.5、读者在办理借书手续后,应逐册进行图书检测,并认真检查,发现图书有水迹、墨迹、油迹及勾划、破损、缺页等情况,应及时向工作人员声明,加盖“污损”章。否则,还书时发现污损将按有关规定处理。 1.6、对破坏防盗装置或未办理借书手续私自将书带出书库者,以窃书论处。 1.7、读者还书时,工作人员应逐册检测图书,发现问题,按有关规定处理。 1.8、读者遇到问题,可随时向书库工作人员询问。为减少选书的盲目性,应先进行目录检索。手工检索可根据分类、书名、著者三种目录卡片,机检时,可依据题名、著者、主题词……等检索点,查出所需图书的索书号及书名,记录下来,入库选书时就可以迅速找到所需图书的位置。 1.9、书库内要保持安静、整洁,不得在书库内跑、跳、大声喧哗、吃零食、吐痰、吸烟、乱扔纸屑等。
二、现刊阅览室阅览规则 2.1、读者应持本人借书证进入阅览室。 2.2、读者进入阅览室可带笔、信纸、笔记本,不得将课本、室外书刊、书包等物带入室内。 2.3、取刊时应将本人借书证放在所选期刊的位置上,每次只能选一本,看完后可重新选取,但不得一次取两本以上。 2.4、查阅报纸应在阅报区进行,不得将报纸夹取下,以免打乱顺序,影响他人阅读。 2.5、本室期刊仅限于在室内阅览,如需复印,应办理带出复印手续,当班送回。 2.6、爱护期刊,严禁涂划、撕页、偷窃行为,违者按规定给以教育、通报批评和罚款。 2.7、读者应保持阅览室的清洁与安静,不得大声喧哗、交头接耳而妨碍他人学习,不得随地吐痰、乱丢纸屑果皮,严禁吃零食或吸烟,手机应关闭铃声。 2.8、阅览完毕,读者应自觉放好椅子,并将期刊放回原处,取回本人借书证,方可离开。
三、电子阅览室上网规则 3.1、读者应持本人借书证进入电子阅览室。 3.2、上网收费采用借阅证充值方法,详情请阅读《电子阅览室上机须知》。 3.3、上网后如发现问题,应及时向管理人员反映,以便及时解决处理。 3.4、读者上网要严格遵守学院的有关规定,严禁登录非法网站和不健康网站。 3.5、为方便读者,本室提供打印、复印、下载等服务项目。 3.6、读者要爱护机器设备,损坏者酌情赔偿。 3.7、读者应保持电子阅览室的清洁与安静,不得大声喧哗、交头接耳而妨碍他人,不得随地吐痰、乱丢纸屑,严禁吸烟。
借书证办理: 办理借书证时,读者需交彩色一寸免冠近照一张,凭入学(调入)通知书等证明及有效证件到图书馆流通部办理。其中新生须在接受“如何利用图书馆”的入学教育后,凭学生注册登记表以班为单位集体办理。 借书证挂失与补办: 借书证丢失应凭有效证件立即到流通部挂失,挂失前造成的损失责任自负。挂失一个月后持一张照片及10元补办费,到图书馆流通部补办新证。 借书证退还手续: 因毕业、休学、调离、进修、出国等离校者,应在全部归还所借图书后,到图书馆流通部办理退证手续。其中毕业班仍应集体办理退证手续,应在毕业离校前半个月还清图书馆一切书刊,并由班干部收齐本班所有借书证,按序号排好,一并交到流通部,交清后集体在离校通知书上盖章。
1.逾期归还所借图书,每过期1天罚款0.10元,但考虑双休日因素,在过期3天内归还者不收罚款;超过3天,按超期实有天数罚款。 2.所借书刊丢失,原则上可以同样版本的实物赔补;不能以原版本实物赔补的,根据书刊出版年代、珍贵程度按书刊价(多卷书为全套价、期刊合订本为全年价加装订费)的3~10倍赔偿。赔偿时如已超过借阅期限,过期费照收。已赔书刊在2个月内找到原书的,可凭赔偿收据退回赔款,但过期费照收。 3.污损所借书刊,视情节轻重给予不同的处罚:污损书刊(包括划线、圈点、批注以及墨、油、水渍和烘烤等)情节轻微、不影响书刊正常使用,经批评教育认错态度较好者可免予处罚,否则按书刊原价的5-10%赔偿;污染较重或已有损坏,但内容(含封面、目录)尚完整,根据修复的难易程度分别按书刊原价的20-100%赔偿;损毁严重,已无法修复,或内容被涂污,影响正常使用者,按遗失处理(被污损的书刊归赔偿者)。 4.凡有窃书行为,一经发现,除严肃批评、责令写出书面检查、报告所在单位、扣押其借书证停止借阅、处以书刊原价10~20倍(至少100元)的罚款外,情节严重或态度恶劣者还将报学院有关部门,给予相应处分。 下列行为视为窃书行为: (1)、未办理借阅手续而将书刊带出借阅台者; (2)、私自将书刊藏匿于身上者; (3)、盗用他人借书证或用他人遗失的借书证借书者; (4)、“调包”还书者; (5)、撕割书页,导致书刊内容残缺者; (6)、破坏防盗监测装置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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