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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女子学院山东分院关于 科研项目经费管理的暂行办法 ( 草案 ) 为了合理规范地使用科研项目经费,更好地促进学院科研水平的提高,根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经费管理暂行规定》、《山东省社会科学规划研究项目资助经费管理办法》,结合我院有关财务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一、本办法所规定的科研项目经费是指学院用来资助科研项目的各项拨款以及通过课题、合作开发等各种形式从院外获得的科研项目资助经费。 二、科研项目经费的使用范围 科研项目经费的使用,限于完成科研活动直接需要的各类经费。主要包括: 1 、国内调研差旅费:指为完成科研项目研究必须进行的国内社会调研活动的差旅费。差旅费的标准应依照国家和学院的有关规定执行。 2 、资料费:指完成科研项目研究所需要的文献、档案、稿件的抄录、誊写、打印、复印、翻拍、翻译以及购买项目研究必须的图书资料等费用。 3 、计算机上机费:指完成科研项目研究需要使用计算机作为辅助研究手段所支出的计算机录入费、软件设计费、计算机上机费等。 4 、小型会议费:指为完成科研项目需要举行的小型研讨会的经费支出。 5 、咨询费:指为开展科研项目而需要进行的问卷、专家咨询等所需要的费用。 6 、印刷出版费:指完成科研项目研究必须进行的复印、打印、出版、印刷等费用以及在本学科具有重要影响的全国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研究成果的编审费等。 7 、成果鉴定费:指经科研处同意并直接组织的科研成果鉴定活动所需要的费用,主要是指鉴定专家的劳务费、资料邮寄费等。 8 、管理费:指院科研处和财务处按规定从科研项目资助经费中提取的管理费。根据中共山东省委宣传部、山东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颁发的《山东省社会科学规划研究项目资助经费管理办法》规定,科研项目管理费按项目资助经费的 5% 提取。 三、科研项目经费的使用 1 、科研项目经费下达后,采取先垫后支的原则,分期使用、超支不补。 2 、学院科研项目评审立项工作结束后,由科研处向项目负责人所在部门发出《中华女子学院山东分院科研项目资助通知书》。项目负责人接到通知书后,按批准的资助金额编制经费开支计划,并于 1 周内将开支计划交到科研处并领取科研经费使用管理证。 3 、院外的各级各类科研项目资助经费经科研处核实证明已经拨到学院银行帐户后,由科研处向项目负责人下达项目资助经费到位通知书。项目负责人接到资助经费到位通知书,到科研处办理有关手续并领取科研经费管理证后,方可使用该经费。 4 、院外由学院资助的各级各类无资科研项目经费的启动使用参照本规定第三条第二款执行。 5 、项目进行过程中,经检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冻结资助资金的使用:( 1 )需要修改、变更、中止项目的。( 2 )未能按计划完成研究项目的。( 3 )经费开支不符合本办法和有关规定的。 |
四、项目经费的管理 1 、学院各级各类科研项目资助经费由院科研处和财务处统一管理。 2 、项目负责人接到项目资助通知书后,可根据计划自主安排,分期使用项目经费。支出的项目经费,凭有效合法的票据,经科研处登记签字、财务处审核后,在该项目费用中报销。 3 、科研处定期对科研课题的研究进度、完成质量进行检查监督,课题负责人有义务定期向科研处书面汇报。经审查无违章事例,经费可继续使用。 4 、课题组或项目负责人任何超出使用范围和额度的经费支出,科研处和财务处有权拒绝签字报销。造成经济损失和不良影响者将追究项目负责人的的责任。 5 、项目研究要充分利用学院和各部门的科研辅助设备,作到共享资源,节约开支。鉴于学院各部门已配备计算机,课题组要严格控制打印费的支出。因项目研究需要购买图书资料,经院图书馆核实,可使用项目经费自行购买,但要妥善保管。 6 、项目一经批准,不得无故中止。对无故没有完成研究任务或中途下马的项目,学院停止资助,并将已拨经费全部追回。无故中止项目研究者,全院通报批评,两年内不得申报新的项目。因正当理由中止研究项目,经批准后,该项目剩余经费返还科研处。 7 、科研项目经费的使用要精打细算,厉行节约。节余的项目经费作为科研经费留项目负责人所在系部使用,原项目负责人具有优先使用权。 8 、项目完成后,项目负责人应清理收支帐目,造表加盖所在部门公章报科研处。 该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中华女子学院山东分院 2005 年 5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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