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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女子学院山东分院

关于学生奖学金的评定和发放办法

 

    为了激励广大学生奋发向上、刻苦学习,充分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促进其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根据鲁价费发

(98)23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凡取得我院正式学籍的在校学生,符合评定条件的,均可参加。

    二、奖学金比例控制在学生当年所缴学费的3.3%。

    三、奖学金的评定和发放办法

   (一)奖学金每学期评定一次,分一、二、三等奖。一等奖学金按学生人数的3%评定,每人每学期500元;二等奖学金按

学生人数的7%评定,每人每学期300元;三等奖学金按学生人数的10%评定,每人每学期200元。

   (二)奖学金的评定标准

    学生奖学金的评定以学生综合测评成绩为依据,一等、二等、三等均以年级专业为序由高到低评定。

    (三)评定时间、程序和发放方法

    1、学生奖学金的评定在学期总结考评基础上进行,评定工作一般在每学期第一个月进行。

    2、评定工作以系为单位进行。

    3、获奖学金的学生,要认真填写《奖学金审批表》。

    4、各系对获奖学金的学生,按照评比条件和比例,逐一审核研究,不得降低奖项、增加下一奖项比例,并将审核结果

报学生工作处。

    5、经学生工作处把关、审批后,方可实施。

    6、由学生处会同财务处具体落实。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奖学金的评定。

    1、违犯国家法律,受司法部门惩处者;

    2、违犯校纪,受通报批评以上处分者(含通报批评);

    3、考试作弊者;

    4、无故旷课者;

    5、因病、因事一学期缺课累计1周以上者;

    6、因谈恋爱造成不良影响者;

    7、有酗酒、抽烟行为者;

    8、一学期内所有课程有一门不及格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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