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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女子学院山东分院学生单项奖评定实施细则

   

    为了激励学生奋发向上,促进德、智、体全面发展,特制定单项奖评定实施细则。

    一、评定条件

    (一)代表学校参加的省市各种竞赛活动,获个人、集体前三名者,均可获校单项奖。(个人前三名,奖金分别为100元、80元

、60元;集体前三名,个人奖金分别为80元、60元、50元)。

    (二)在校级以上 (含校级)报刊杂志上发表学术论文者。(每千字奖20元)

    (三)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校园文化建设中,表现突出,富有牺牲精神,酌情给予奖励。

    1、见义勇为,敢于同坏人坏事作斗争,受到校级以上有关部门表扬者。

    2、助人为乐、关心集体、事迹突出者。

    3、拾金不昧,事迹突出者。

   二、评定程序和办法

    1、学生单项奖每学期评定一次。学生于每学期末向所在系提出申请,填写《学生单项奖申请表》,并提供有关获奖证书或证

明材料。经系审核于下学期初报学生处审定。

   2、获奖者的品评成绩必须为优秀或良好。

   3、同一内容不重复获奖。

  三、学生单项奖评定细则由学生处制定并负责组织实施。
中华女子学院山东分院学生工作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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